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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馆陶县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征缴

    信息发布者:郝建明
    2019-09-09 16:44:21   转载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84号)的文件精神,为了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现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 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 习 近平 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率,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推动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二、任务目标: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应达到13.5万人,续保率达到100%,60岁以上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为2702万元(各乡镇征缴任务见附表)。

      三、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馆陶县城乡居民户籍,截止2019年1月1日,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范围

      截止2018年底,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已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因欠费导致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应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补缴一律不享受国家的补贴政策。

      (三)缴费档次与补缴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精神,2019年度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七个档次。

      2019年度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四)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北省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月起,对贫困人员(建档立卡、低保、特困、重度残疾、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对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直接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

      四、票据的使用

      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继续采取代征员代征模式,基金征缴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票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征缴结束后将本年度所有票据存根上交至县税务局进行核对,报县财政局核销,不得有丢失、涂改票据现象,违规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征缴主体及时间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49号)文件规定,2019年起,由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税务部门要做好对代征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各乡镇及代征人员应服从税务部门对代征工作的具体要求。

      征缴时间为:2019年9 月 1 日——9 月 30 日

      已参保的居民,到村委会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村(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鹏飞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财政局、税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委、民政局、残联、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税务局局长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搞好舆论宣传。集中征缴期间,县税务局、人社局要共同开展宣传,利用电视、微信、移动广告、宣传流动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此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各乡镇也要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将此项惠民工程抓实办好。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已把城乡居民保险费征缴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督评办、税务局、人社局等单位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征缴期间各乡(镇)要每天汇总进度,并于下午5点前上报至县税务局。征缴结束后,税务局要将各乡镇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给政府,对领导重视、进展较快、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

      (四)确保基金安全。征缴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督查室、税务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凡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挤占、转借、挪用和截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馆陶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表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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